答: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(聘用)关系的本市失业人员,可在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个人委托存档,档案不再转至街道(乡镇)公共就业服务机构。区公服中心按照流动人员个人委托存档接收和保管档案,街道(乡镇)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据档案影像为失业人员提供就近就便服务。